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西府告〔2023〕25号),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红埠村大一墩、潮新、红头咀经济合作社、红埠经济联合社,溪头镇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溪头镇永安村大墩、后山尾、黄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详见红线图),凡属该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都需要在限期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溪头镇山竹树坑旁一带沙岗地段(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三、迁坟补偿标准: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文件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管理者及时到溪头镇殡改中队办公室或英厚村、红埠村、永安村民委员会办理迁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如不按规定时间登记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溪头镇英厚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5768523323;
溪头镇红埠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5119487008;
溪头镇永安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9928611380。
阳西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