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工商局《关于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省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如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补办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一般为:
1、《食品流通许可遗失补办申请书》;
2、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登报纸声明(报纸报样);
4、指定(委托)代办人的,提交指定(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丢失登报声明的内容要要包括公司名称、遗失的是正本还是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的证书编号等。
食品流通许可证登报声明格式:
声明:北京金房欢乐家超市不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SP1101161350054909。声明作废
食品流通许可证丢失登报声明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您要刊登的信息通过传真、QQ(1748694078)、邮件、微信(13581658994)等形式发到本公司,然后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您确认无误后一般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见报,付费方式(转账、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支付都可以,报纸客户可以自己购买或者我们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您)。
2:来本公司办理(来人到公司→确定登报内容、登报日期、→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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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专线:13581658994 邮箱:hudong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