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发票遗失声明"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如下: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及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国税报函发[1995]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今后,凡我省境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同时向所辖国家税务局报失,接受处罚。
3、在全国性报纸《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须在我省《税收与企业》上刊登"遗失声明" 4、是否需要在地、市的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税务机关内部发生增值税发票被盗、丢失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其内容按照中国税务报社的规定填写,并交纳挂失登报费600元(每次每条 不超过100字)。其具体程序为:先由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或税务机关责任人,在案发后2日内,向税务机关征管部门申报发票的遗失情况,同时交纳挂失登报费。
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您要刊登的信息通过传真、QQ(1748694078)、邮件、微信(13581658994)等形式发到本公司,然后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您确认无误后一般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见报,付费方式(转账、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支付都可以,报纸客户可以自己购买或者我们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您)。
2:来本公司办理(来人到公司→确定登报内容、登报日期、→交费)
在线QQ交谈:1748694078 在线QQ交谈:1577100793
声明公告专线:13581658994 邮箱:hudong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