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玉山:
你户仪征市真州镇三将村严庄组60-12号房屋坐落的土地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7]776号文)批准征收。我单位作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已向你户送达《仪征市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选择告知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选择催告书》《配合入户评估通知书》《配合入户评估催告书》《关于宝宝艺术园南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蒋玉山户装修估算价值的情况说明》,但你户始终未明确表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且拒绝二楼的入户评估、未能签订补偿协议。现根据《仪征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宝宝艺术园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现提供给你户:
一、蒋玉山房屋情况:坐落在仪征市真州镇三将村严庄组60-12号房屋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者为蒋玉山,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204.42m2,建筑面积224.13m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仪房权证新城镇字第030918019号。在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内。
二、因你户始终未明确表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故我单位确定你户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人民币2278188元,其中:1.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补偿价值为1705522元;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0%的补偿为341104元;3.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为147417元(根据已评估的装修状况估算二楼装修评估价值为40622元,待二楼条件具备入户后将组织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如评估价值高于40622元的,将补齐差价,如评估价值低于40622元的,不进行扣减);4.装修和附属物增加30%的补偿为44225;5.固定设施拆除补助费1818元(具体补助费用以实际搬迁时的统计金额为准,如统计金额高于1818元的,将补齐差价,如统计金额低于1818元,不进行扣减);6.搬迁补助费为5827元;7.临时补助为32275元。
三、签约期限:请你户在收到本《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后十日内,按上述方案与我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十日内搬离原址并腾空房屋。
如你户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与我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我单位将按照本《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新河路53号;联系人:张建红,联系号码:15252535688。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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