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
三、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的:
1、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1)、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
2、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
4、审批权限。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北京青年报》是共青团北京市委机关报,创刊于1949年3月,是北京地区最受欢迎的都市类报纸,北京青年报以围绕社会抓焦点,使北京青年报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北京青年报已发展成为一张以青年视角反映时代,面向社会最活跃人群的综合性日报 北京青年报,平均每日出版50个左右的对开版面,订阅量北京第一,北京青年报社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地方报社管理先进单位。
北京青年报税务登记证登报挂失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您要刊登的信息通过传真、QQ(1748694078)、邮件、微信(13581658994)等形式发到本公司,然后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您确认无误后一般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见报,付费方式(转账、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支付都可以,报纸及刊登费用的发票我们都将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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