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20号5幢202室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罗芬、张立兵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20号5幢202室房屋面临征收,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特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龙华路地铁站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征收人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政征字[2019]3号),决定对龙华路地铁站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20号5幢202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征收工作开始后,被征收人一直未与征收工作人员商谈征收补偿相关事宜,也未授权相关人员商谈征收补偿相关事宜,致使征收工作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依法推进龙华路地铁站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及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请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20号5幢202室被征收人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持身份证、房屋合法权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龙华路地铁站地块项目征收工作现场办公点主张权利,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逾期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征收人浦口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依法实施征收。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康自敏,联系电话:18912922173;联系地址:浦口区北花园路浦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邮编:211800。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