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2日第5次专题会议要求,将位于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园立德路与成德路交叉口东北区域(立德路以东、扁担沟泄洪沟以南、固废填埋场以西、成德路以北)47.03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用于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项目建设。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需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8座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园立德路与成德路交叉口东北区域(立德路以东、扁担沟泄洪沟以南、固废填埋场以西、成德路以北)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墓主亲属,务必于2020年4月4日至4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登记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并于4月 25日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坟墓迁移至青铜峡市牛首山东寺沟汉民公墓。
四、补偿标准:按照《吴忠市统-征地管理办法》(吴政发[2010]57号)规定,墓主家属自行迁移的,迁坟补偿标准为单穴坟1000元/座,双穴坟1800元/座。补偿资金由吴忠市财政局和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筹集。
五、责任追究:墓主家属逾期没有自行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联系人:沙向阳18995305003(金积工业园区)、杨建国13895158749(利通区民政局)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