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桑枣社区四组周伟琼、周伟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两人享有继承权的周和平房屋已由我所依法受理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特向周伟琼、周伟兰公告送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周和平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湘乡市滨河北路储备开发用地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9〕政国土字第79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桑枣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你户的房屋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必须拆迁。2009年8月31日,湘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湘土公字〔2009〕11号)。2009年9月10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湘乡征补〔2009〕11号)。2018年11月2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湘乡征补〔2018〕4号)。湘乡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对周和平被拆迁房屋进行了测绘测量登记,经测绘房屋实际建筑总面积 417.61平方米,经湘乡市征地拆迁联席会议认定你户合法补偿面积259.45平方米,认定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人口数为6人,认定住房安置货币补贴人口数为6人。
二、补偿和安置情况:根据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对你户被征拆的合法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计价补偿,合计补偿1227223.8元,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到湘乡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房屋补偿款,如在 2019年1月25日前搬迁腾交土地,经我所验收后,将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103780元存入你户补偿款账户。逾期不领取补偿款和腾交土地的,我所将依法对上述补偿款项申请公证提存,并取消腾地奖励。
三、复核申请: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申请复核。
四、法律后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并腾交土地的,我所将依法申请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做出限期腾地决定,直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1-56667778
湘乡市征地拆迁事务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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