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施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宁城县施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25年1月15日开始实施,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微信号实施转账支付,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账户/微信号,以保证管理人可以完成转账支付。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债权清偿顺序及分配数额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404877.77元,其中担保债权人负担182949.75元。2、管理人报酬:93967.27元。3、预留款项:6000.00元。
二、本次职工债权分配金额689093.32元。
三、税收债权、普通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
四、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债权人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最终分配金额3641955.13元。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微信号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由本管理人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宁城县施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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