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暨周生波:
2010年贵公司承揽了包头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展飞佳苑小区(现名:新福地商住楼)建筑施工。
2012年8月24日贵公司实际控股人刘勇因借郭立升7339846.40元无法偿还,用新福地商住楼项目(原展飞佳苑小区)部分房屋抵顶其借款,并签订了协议书。
2013年1月6日由于郭立升患病与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此协议书郭立升将江苏同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欠其债权全部转让给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
2013年5月23日郭立升去世。2013年7月18日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按与郭立升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了房屋置换。至此2013年1月6日郭立升与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发生了法律效力。
从2013年7月18日后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于春光多次找江苏同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实际控股人刘勇索要其债务,刘勇总是以甲方未支付施工款为由拒绝偿还其债务。
2018年12月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被刘勇陷害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2024年6月26日获人身自由,所以希望贵公司尽快对所欠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债务进行清算并偿还。倘若贵公司不能进行清算和偿还,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春光将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其问题,届时请见谅!
特此函告。
联系人:鄂贵京13704756876。
内蒙古何西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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