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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1/3 11:28:30

因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两阶段商票融资和第三阶段信贷融资,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城投六局)自2016年11月15日起坚持陆续持续还款,截至2018年2月11日已如数全额结清之前所有商票融资款(按票面金额),对第三阶段10宗流动资金贷款的剩余欠款业经河北省高中两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87号、(2019)冀01民初729-731号、(2021)冀01民初936-941号共10份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属性和均已进入民事执行。现就河北银行针对上述民事判决项下的部分不良贷款金融债权的对外招商处置事宜,公告如下:中城投六局2015年10-12月向河北银行第一 阶段商票融资即贴现款均用于企业经营,到期后以“部分另筹自筹资金+向该行第二阶段商票融资(部分循环覆盖)”两种渠道如数全额解付。 


部分行为人以中城投六局名义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22日向河北银行第二阶段商票融资,贴现款被用于解付结清中城投六局第一阶段剩余商票款和柯某公司(2015年10-12月)商票款。第二阶段商票承兑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6月22日。


2017年4月10日(第二阶段商票承兑到期提前30天),河北银行与中城投六局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及付款协议》确认上述第二阶段商票金额的民事债务、新设逾期解付票面金额的违约利息即选择合同之债。银企双方平等协商后形成六局另筹自筹部分资金解付还款和剩余金额以新增主体、新增担保、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专事还款相结合方式专项化解商票款的方案,并自2017年5月31日开始实施该方案即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与新增借款主体签署编号DK170531000296《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项放贷、专项还款即专项解付相应商票款。2017年8-9月,中城投六局另筹自筹4笔资金解付对应金额商票款。2017年7-8月,河北银行与中城投六局、保理公司三家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化解工作小组,继续落实之前4-5月份的化解方案等。遂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 ,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陆续与新增借款主体及中城投六局等再签编号DK170718010001、DK170814010001、DK170830000218、DK170828000033、DK170830000230、DK171229000152、DK171229000150、DK180202000059、DK180202000060 等9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并最终根据结欠票款额予以专项放贷、专项解付剩余的所有商票款。即截至2018年2月11日:上述以中城投六局名义第二阶段商票融资款,已通过14笔付款如数全额解付结清。并且在该10宗流贷放贷过程中,河北银行向中城投六局收取2017年4月10日《债权债务确认及付款协议》项下部分金额的逾期违约利息即该协议实际履行。 


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石家庄分行在四家借款主体(新增三家)及数十位担保人新增38处抵/质押担保、101人次保证担保后,向四家借款主体新增放贷10笔并专项用于解付所有 剩余商票款。10宗流动资金贷款即第三阶段信贷融资。且六局等四家借款单位2017年8月起即开始陆续持续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含利息),直至民事诉前、诉中、诉后和刑事诉讼期间。 


就在第三阶段信贷融资的放款过程中(截止2018年2月),2018年1月28日河北银行通过当地公安局跨省羁押中城投六局负责人:河北银行在同四家借款主体(新增三家)及数十位担保人实施商票化解方案同期同步通过公安启动刑事程序。同年3月,当地公安对中城投六局及其他企业和个人数百项资产予查扣冻,部分包含刚刚办妥流贷担保手续的财产。中城投六局即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停止非法插手干预经济并申请对被羁押的负责人取保候审,均未果。当10笔流贷139人次担保向石家庄分行完善后,该行2018年8月起旋即就该10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起10宗民事诉讼。河北高中两级法院截止2022年4月已作出(2018)冀民初87号、(2019)冀01民初729-731号、(2021)冀01民初936-941号10份民事判决,责令四家借款单位还本付息、确认担保有效,确认案涉商票融资与流贷借款并非同一事实、流贷借款并非商票融资的延续。该10份民事判决均已生效和进入执行。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三阶段融资之从头到尾均系民事纠纷属性。 


中城投六局负责人被羁押后得知,河北银行在案涉商票化解之双方平等协商和实施化解方案的同期同步通过公安卡点立案(卷载2017年6月22日商票到期日刑事立案)。边协商、边用刑,刑民不分、刑民并进,持续陆续还款和双方协商化解中悍然启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企业穷尽担保后又遭转手抓人索债。


2023年4月28日案涉(2021)冀01刑初67号刑事判决以上述中城投六局2018年2月11日如数全额结清的商票款对河北银行构成全额损失并据以定罪票据诈骗并予刑罚、责令如数全额退赔,即对“流贷+自筹资金已分文不少全额结清”的商票 款再判退赔,或视为对10份生效民事判决责令还本付息的剩余贷款再判偿还,公然刑民双判和以刑事手段为河北银行双倍索债。中城投六局及负责人依法上诉并提交20170410《债权债务确认及付款协议》等数十份新证据:我们以案涉三阶段融资系银企经济纠纷和从未有非法占有目的、剩余贷款经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其民事属性,依法应停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自我辩护;我们呼请重视倒立刑案(2017年6月报案材料出现2017年12月的案件事实等)、部分新增流贷以增加担保、跨省抓人和抓人后继续流贷放款、139人次担保到位夯实还款能力后即民事起诉,刑民不分、刑民并进和67号判决的刑民双判;我们诉请纠错 原判8大程序违法和6大事实认定不清等等。 案由(2023)冀刑终193号案二审审理中,我们坚信二审依法公正裁判。上述10笔流贷/10宗生效民事判决及其项下剩余贷款债权,与案涉商票融资到底是否同一事实、流贷借款是否商票融资延续,已经结清的商票款到底是否构罪及其是否需要再次重复退赔等,均有待(2023)冀刑终193号案的终审结果。现针对上述10笔流贷/10宗民事判决及其项下剩余债权的招 商处置信息,提示如下:

(2023)冀刑终193号案依法认定10份生效民事判决法律效力并确认其民事属性,按民事判决履行还款即撤销针对六局的刑罪:依法撤销一审第67号刑事判决第一、三项和二十五项涉六局部分。之后,各金融机构及资管机构、AMC等均可自由处置交易该债权;若二审继续错误认定上述第二阶段商票构罪和造成损失,则必然形成第三阶段信贷跟第二阶段商票融资款混同等同、流贷跟商票款相同等同的结果,则前述第三阶段编号DK170531000296、DK170718010001、DK170814010001、DK170830000218、DK170828000033、 DK170830000230、DK171229000152、DK171229000150、DK180202000059、DK180202000060等10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必然因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而 无效,其对应(2018)冀民初87号、(2019)冀01民初729-731号、(2021)冀01民初936-941号共10份民事判决必需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撤销。届时,相关涉上述剩余债权的处置或交易行为势必产生纠纷等。 


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告事实存有疑义,敬请与中城投六局林浩联系,电话13687590328。 


特此公告提示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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