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梦佳宾馆(有限公司):
由本大队立案调查的银川市梦佳宾馆(有限公司)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8月25日,大队监督员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银兴消限字(2023)第0673号)对银川市梦佳宾馆(有限公司)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复查,发现该场所4、5层营业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火灾隐患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银兴消限字(2023)第067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3)第2862号)、询问笔录以及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现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袁倩雯,联系电话:0951-4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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