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博诚煤炭有限公司、江苏国太能源有限公司、李新明、山东恺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阴兰英、山东农泰经贸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盐城市世资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新产业煤焦有限公司: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裁定受理了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3年8月12日裁定认可了《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如下债权及相关权利:
1.根据(2017)并仲裁字第038号裁决书享有的对大连博诚煤炭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2.根据(2017)并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享有的对江苏国太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3.根据(2017)晋110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李新明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4.根据(2017)鲁110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山东恺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阴兰英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5.根据(2018)鲁119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2018)鲁11民终2099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山东农泰经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6.根据(2017)鲁0211民初117号民事调解书享有的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7.根据(2017)晋0105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8.根据(2017)苏0902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盐城市世资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9.根据JMRZ-GJLF-2013-4-1和JMRZ-GJLF-2013-4-10购销合同享有的对山西西山煤电新产业煤焦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已分配给山焦日照公司的5户债权人按份共有,该5户债权受让人及分别在每笔债权享有的份额如下:
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日照国贸有限公司,权利份额16%;
2.山西地方铁路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权利份额35%;
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利份额15%;
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份额33%;
5.晋浙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权利份额1%。
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特此公告通知贵司/您,从公告之日起向该5户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日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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