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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医院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5/23 10:48:37

原山东滨州博志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博志公司)、原博志公司股东郭福志、姜在锐、焦延涛、原博志公司代理人曲乐辉:

   

就我院与原博志公司签订月子中心及配套服务协议事宜,特通知各方:

   

我院与原博志公司于2019年8月9日签订协议后,在2023年3月24日,我院收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执1694号和 2020)鲁1602执1695号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执行保证金63845.00元和12000.00元。同日,我院将以上情况告知曲乐辉后,被告知以上三股东将双方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未经我院同意转让给潍坊庆烨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博志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已被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注销企业”。滨州博志公司现股东为郭福志以及历史股东为姜在锐、焦延涛,均为认缴出资。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原博志公司未经我院同意,在2021年1月19日与潍坊庆烨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月子中心业务转让协议》对我院不发生法律效力。

   

鉴于博志公司目前状况,现通知如下事项:

1、通知原博志公司各股东及派驻昌邑市人民医院月子中心负责人曲乐辉,我院与博志公司于2019年8月签订的“招商引资.医养健康产业.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编号:201906YWK-18项目名称:昌邑市人民医院母婴技术服务运营管理项目【月子中心及配套服务】”及该项目的补充协议已经因博志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注销而终止,您四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2、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月子中心禁止继续接收新入住产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原博志公司三股东全部承担。对现已入住但尚未到期的产妇请依法安全地妥善处理完毕,直至到期离院。该过程给产妇及我院造成的损失,由原博志公司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原滨州博志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被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注销企业”后,该公司各股东以及代理人未及时告知我院,导致我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与原博志公司进行“母婴技术服务运营管理项目”合作业务,将我院置于各种法律风险之下,对此我院保留追究博志公司以及各股东和代理人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你们各方的违约行为给我院造成的损失,我院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若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公证费、代理费等费用均由原博志公司各股东进行承担。

   

特此通知。

   

如各方对本通知有任何意见或答复,可致电本院联系人:刘树范,电话:0536-7190880。

   

通知人:昌邑市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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