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庆格乐图申请,于2023年4月26日裁定受理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指定北京市安理(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国信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蒙立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2023]内01强清2号)。请你(你单位)在2023年6月23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绿地腾飞大厦F座22层;邮政编码:010010;联系人:赵春慧;联系电话:18686051405)或网络在线(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 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22245032337→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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