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内蒙古富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76911971F,法定代表人:刘庆国,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馨康花园14号楼1单元302号。
因你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违法销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的1%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于对你公司作出(呼城综支队(案)城罚决字[2021]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伍仟玖佰零肆元整(¥3165904.00)交至指定银行。因通过现场、邮政快递、电话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10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告期限已届满,视为送达。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呼城综支(案)城决催字【2023】第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办公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与和谐路交叉路口向东约170米)领取该《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自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