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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股权对外转让通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4/19 10:01:49

河南光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自愿转让所持有的河南光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人拟将所持有公司0.1%的股权(出资额共计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以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转让价格对外全部转让,股权转让款最迟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定,请公司其他股东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本人向公司股东以外人员转让股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本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前述第一条的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为保障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请自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明示答复受让意向,并按照上述同等条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四、相关回复请通过书面方式,以邮寄信函/电子邮件(任选一项)方式送达。邮寄地址:收件人:王乐;通信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托斯卡纳小区10号楼1单元1003;联系电话:13598057391。电子邮箱地址:1239525535@qq.com

本通知书经邮寄方式、现场方式和登报公告送达。经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或代收日期为该股东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如经拒收、退件等无法送达,则以公告日期视为股东收到本通知书之日);经现场方式送达的,股东签收日为本通知书送达日(如拒收或其他原因等无法现场送达,则以公告日期视为股东收到本通知书之日);采用登报公告方式送达的,登报公告之日视为该股东收到本通知书之日。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乐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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