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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告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4/20 9:08:40

深圳百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7RB02):


经核查,贵单位在承租南山区蛇口人才公寓(住宅小区)A栋A1205号保障性(政策性)租赁住房期间,无正当理由欠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9个月的租金。本机关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定向配租单位)的约定,现拟对贵单位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贵单位收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30879.9元,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852.8元(依据《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五条,按照迟延缴纳的租金数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租金、违约金计至付清之日止);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前往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A13现场缴纳;(2)按已开具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转帐或扫码支付。


二、解除与贵单位于2017年3月22日订立的关于南山区蛇口人才公寓(住宅小区)A栋A1205号房屋的租赁关系并收回南山区蛇口人才公寓(住宅小区)A栋A1205号保障性(政策性)租赁住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0293.3元。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申辩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二楼B08;联系电话:26493018。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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