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对依法扣押的不合格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自行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8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189号建东停车场腾飞货运部,依法将854辆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自行车进行扣押。经依法鉴定,上述物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我局根据托运凭证显示的收货人:苗总陈鹏磊、翟广辉(联系电话:15933118687、17003639860),经多方查找和确认,至今无人认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财物,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我局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视为无人认领的货物,本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2.2016年7月20日,根据举报,我局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建东停车场顺鑫货运部,依法将250辆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自行车进行扣押。经依法认定,上述物品属于侵权商品。我局经多方查找和确认,至今无人认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财物,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我局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视为无人认领的货物,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3.2017年8月6日,根据举报,我局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盛世康达物流园内聚力鑫货运部,依法将260辆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自行车进行扣押。经依法认定,上述物品属于侵权商品。我局根据货运单显示的收货人“毛”(联系电话:18652005700),经多方查找和确认,至今无人认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财物,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我局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视为无人认领的物品,本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侯少军、李建;
联系电话:0931—8121139;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