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开发建设的邯郸嘉泰中心·嘉泰御景项目(安全里改造项目),因嘉泰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项目长期停工,回迁安置至今未能落实。2025年1月22日,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并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5年2月6日,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成立。为保障清算组工作顺利开展,现以公开竞争方式为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选任中介机构,并作为清算组成员。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胡丽军,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股东为朱伟民持股65.5250%,耿晓光持股34.3750%。注册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有分支机构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50号嘉华大厦1单元26层2605号,负责人胡丽军,成立日期2008年4月9日,登记机关为丛台区工商局。经营范围为在公司授权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嘉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50号。嘉泰公司开发建设嘉泰中心·嘉泰御园(安全里改造项目)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大街以东,新兴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路以北,总占地面积54768.2平方米(约83亩)。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413702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建筑面积23754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90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519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761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29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3183平方米),绿化率25%,配建车位1800个。项目东南侧区域规划为五栋33层精品住宅区,共计1364户。住宅楼座一、二层均为穿裙式商业。项目综合商业区由S1#、S2#、A、B座公寓、S3#楼组成。S1#楼紧邻联纺路,6层商业,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S2#楼衔接S1#楼与S3#楼,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1-6层为商场,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A、B座公寓位于S2#楼7-22层,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S3#楼为紧沿中华大街的23层酒店写字楼,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目前,项目住宅部分(嘉泰御园)已于2015年10月已交付使用;商业部分(嘉泰中心),S1#楼位置原有房屋未拆迁(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S2#楼商场A、B座,S3#楼外装完成,商场内装完成8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团队负责人须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管理人工作3年以上相关经验。
5.鉴于项目特殊性,申报机构须在石家庄及邯郸设有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申报方式: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书面申报书(纸质版6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附有目录,并对内容分组、编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团队负责人担任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情况、债权申报与确认情况、资产审计与评估情况、结案与否以及结案方式等,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3.团队负责人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产生衍生诉讼的案件数量和审理情况,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为准。
4.团队负责人担任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到债权人、债务人信访、投诉情况,以及被人民法院更换或要求停止担任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情况。
5.拟推荐从事本案中介机构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团队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资格、执业年限、办理房地产类破产案件的工作经历,以及有无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企业破产、公司清算业务方面文章等)。
6.申报机构拟定的关于本案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工作思路、维稳预案、建设性意见等。
7.担任清算组成员工作报酬的报价方案(报酬计算基数仅计算现金清偿部分)。
注:以上第2至6项相关数据统计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近三年。
四、评审方式:评审将根据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表现情况,择优推荐一家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另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现场陈述时,须由拟担任中介机构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参加,可另行委派1-2名团队成员共同参与。应着重陈述本团队从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办理经验、对于破产企业的了解情况、工作方案、竞争性遴选优势等。
五、申报期限及方式: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期满,期满当日17时截止接受申报资料。逾期报名,不再接受申报。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街道办事处5楼504,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永安街17号,联系人:郭圣琦,电话:18131011616。
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