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5)川0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东方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对四川四姑娘山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姑娘山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5)川01强清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以下事项:
一、请四姑娘山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进行申报并提交与债权有关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申报的,债权人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请四姑娘山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请四姑娘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经营等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件档案、证照等重要资料,并积极配合清算组对债务人的清算工作,同时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与债务人相关的询问。上述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本案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三泰魔方B4栋西部法谷;联系人:何霜,电话:15826198720。
特此公告!
四川四姑娘山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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