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10月10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三、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薄、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公章为企业印章;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5楼,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夏唐治世,电话15168298849。
特此公告。
上海中电·光亿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