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根据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的申请作出(2024)赣0404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九江县新创建筑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于2024年10月10日依法指定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县新创建筑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九江县新创建筑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九江县新创建筑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九江县新创建筑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证照、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联系人:钱海琼,联系电话:18079297729。
特此公告。
九江县新创建筑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