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徐政、伊海燕、张姣姣的申请,于2024年5月8日作出(2024)鲁019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森花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花森花林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花森花林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花森花林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人员、财务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公司有关的资料并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清算组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裕金谷泰山广场1号楼11-13 层,联系人:孙和平,电话:18888362863。
特此公告。
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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