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做出(2024)皖040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淮林对淮南海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于2024年6月28日做出(2024)皖040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为淮南海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如下:
一、淮南海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发生时间、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责任债权等提交申报清单、申报表、证据,以及提供送达地址等。清算组可提供统一式样)。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逾期未申报或者不实申报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淮南海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
三、淮南海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履行移交账册、重要文件、合同、资产等法定义务,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中建大厦七楼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玲、夏传发律师,电话:13053071305、13685546220。
淮南海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