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刘某对成都摩色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色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19日决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摩色公司清算组成员。现清算组公告如下事项:
一、清算组联系摩色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进行相应的交接工作时,其法定代表人并未向清算组交接公司印鉴、财务账册及其他材料或相关资产。经管理人询问摩色公司部分股东及案件申请人刘某,该部分股东与刘某均表示公司印鉴证照等相关材料均由摩色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据此,摩色公司营业执照与全套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等)自2024年6月4日起即视为遗失,清算组从未使用摩色公司印鉴或营业执照对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
二、鉴于摩色公司未向清算组移交任何资料,摩色公司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自行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或未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存在无法清偿的可能。
三、摩色公司债务人或资产占有人应立即通过清算组向摩色公司清偿、返还资产。
四、摩色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清算义务人未向清算组移交本公告第一项载明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清算所必须的资料)或存在未及时履行其他清算义务情形,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或出现债权债务遗漏,给摩色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曹昊辰(联系电话:13709048097)、杨飞(联系电话:18215563105)。
特此公告。
成都摩色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