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福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柳州市福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8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8月18日经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0204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柳州市福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分配款支付至各债权人书面确认的指定领款账户。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867,730.33元。其中,欠付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 币693,399.17元;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0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0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柳州市福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