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应张献军、王晓帅的申请,于2022年7月5日裁定受理张献军、王晓帅的强制清算申请,强制清算案号为(2022)豫0581清申3号。经申请人、被申请人随机选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指定林州市大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晓帅、李天才、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指定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林州市大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林州市大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上述林州市大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根据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清算组的询问,办理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安阳迎宾馆9号楼16层大成财务公司清算组。
五、清算组成员及其联系方式:李天才,联系电话:18638538089;王晓帅,联系电话13838522156;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薛会赞13937209961。
六、清算组其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婷华13193531526,田芳土15251992582。
特此公告。
林州市大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