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高海英的申请,于2024年4月15日裁定受理青岛易富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4)鲁0211清申3号,并指定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易富顺通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青岛易富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青岛易富顺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
三、青岛易富顺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
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 、清算组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1159号宝龙生活广场B厅5楼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邮编:266299。联系人:江律师,电话:15689918118。
特此公告。
青岛易富顺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