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有效维护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拟通过招募投资人维护债务人运营价值并筹集偿债资金清偿债权,特此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破产情况:
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2019)浙07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的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义乌市义南工业园区大士路32号共计52,793.90平方米的4幢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及5幢无证厂房及52,506.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二、战略投资人基本条件:
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计划,并具备足够资金完成债务人的重整。
三、报名意向书提交时间:
有意向参与债务人重整工作的报名方,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债务人管理人提交报名意向书及重整方案,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证明、重整债务人的初步方案等,重整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的支付、后续的经营计划等。
联系人:陆律师:13516919322,楼律师,13705795560
报名地点: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17楼;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
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