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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7/11 13:48:10

2017年10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法院”)根据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7)沪0118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汇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本案具备重整可能性,2019年7月1日,青浦法院根据金汇通公司的申请,裁定金汇通公司重整。

    

为推动金汇通公司的重整,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金汇通公司基本介绍:

金汇通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8日,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900万元。经营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包装材料、印刷机械、纸制品等。2014年4月,金汇通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终止上市申请审查。随后,金汇通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并停产。金汇通公司名下有位于青浦区崧盈路699号的房地产,其中1幢、2幢已办理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29,301.03平方米。另有3、4、5、6幢已竣工验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上海市新闸路1418号5楼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转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黄金芬;

4.联系电话:021-63687866;

5.任何有意向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向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报名,一式肆份递交以下材料:1)投资意向书原件,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2)符合本公告中“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6)同意作为投资人参与金汇通公司重整的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7)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方面介绍;8)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与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含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全流量等,如历年均进行财务审计的,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9)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10)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符合上述要求的,由管理人指派的接收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及接收人签字。管理人签收后,意向投资者不可撤回报名文件。

6.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还应于报名截止日前(以管理人账户的实际收款时间为准)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缴现金人民币1200万元(壹仟贰佰万元)作为重整保证金。若管理人未在报名截止日前收到足额的重整保证金,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报名。凡未按时向管理人送交书面的报名资料,或未按时交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投资者,管理人均视其为放弃报名。

7.在青浦法院确定金汇通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正式战略投资者之前,重整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计入破产财产,不再向报名意向投资者返还。在意向投资者交纳重整保证金之后,至管理人通知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评议结果之前,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充入破产财产。

(二)遴选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报名投资人经管理人审核报名成功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对金汇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报名投资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管理人将组织对报名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遴选,综合择优选定。评议完成后,管理人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中选的意向投资者,该意向投资者即成为金汇通公司重整案的战略投资者。

3.选定的战略投资者将与管理人共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并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罚没战略投资者缴纳的重整保证金:(1)战略投资者在选定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后下调其于原重整投资方案规定的清偿条件或投资条件(包括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的;(2)青浦法院裁定终止金汇通公司重整程序之前,意向投资者单方面宣布退出的;(3)战略投资者未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投入重整资金的。

4.管理人将在战略投资者确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报名意向投资者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和投资意向书不构成投资金汇通公司的要约或承诺。

2.本次重整投资为现状投资,管理人提供的所有金汇通公司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且应当对金汇通公司资产和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现状进行投资。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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