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快乐生活农林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武汉快乐生活农林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17日经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7月17日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7)鄂0115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武汉快乐生活农林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武汉快乐生活农林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7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实施分配。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363,286.22元,其中:
(一)第一顺序:
(1)破产费用分配数额94,593.33元;
(2)管理人报酬分配数额142,544.28元;
(3)后期费用10,267.41元;
(4)农民工劳务支出210,400.00元。
(二)第二顺序:普通债权分配总额905,481.20元 。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武汉快乐生活农林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