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权人青岛里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已于2017年5月9日裁定受理债务人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5月12日指定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7月28日前,向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吟路36 号,该公司院内4号车间3楼;邮政编码:266112;联系电话:13001690295;联系人:孙海艳律师)。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5日上午9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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