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破3号之一2016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7年4月24日,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银行存款43295.27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本院确认,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共计有普通债权1笔,债权总额为108431259元。本院认为,根据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负债情况及剩余资产情况,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宣告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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