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动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以来,全国通关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
口岸相关部门自身业务一体化基本形成。公安部应用全国统一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信息系统,统一边检执法执勤制度,基本实现边检业务体系一体化。交通运输部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全面实现船舶通关一体化。质检总局实现“通报、通检、通放”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的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海关总署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企业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办理全部通关手续,口岸防控安全准入风险,95%以上的审价归类作业后移到货物放行后处置,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迈上新台阶。
“单一窗口”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17个省市建成“单一窗口”,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提交满足所有部门申报需求的数据,由系统后台分发,各部门并联作业,系统统一反馈结果。为实现主要功能标准统一,包括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等9大功能的“单一窗口”标准版正在推进建设,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口岸全覆盖。
“三互”大通关协作机制成效明显。加强国际大通关协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海关合作,努力推进互联互通、“关通天下”。相关部委通过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联网核查、签署合作备忘录等形式,深化和拓展信息共享。扎实推进“一站式作业”,关检联合查验全面推广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特点,一是建立了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两个中心,二是采取了“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管理模式。通过改革,企业在全国任何一个海关都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执法更加统一透明,效率也大大提高。
对同一个企业、同一个商品,不同的执法部门要避免多次检查、重复执法,对这样的执法要一次性联合检查。将现行货物报关报检“串联”流程改为“并联”,探索多环节合一、扁平化的口岸管理新模式。同时,进一步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