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息化标准工作肩负着支撑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多重历史使命。然而,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多地还处在局部的、技术的、单一的问题解决层面,与信息化发展的复杂环境、复杂系统无法协调适应,与网络强国、信息化综合实力要求无法匹配。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建立并不断完善放眼国际、面向全局的国家信息化标准工作统筹机制,协调解决国家层面信息化标准面临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症结性问题。例如信息化标准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的布局,信息化标准支撑“一带一路”、中国-东盟信息港、海上丝绸之路等建设,以及信息化标准、专利与知识产权的重点培育等。我们需要建立推动信息化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从技术、管理、流程等层面统筹衔接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安全保密等各个维度,增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等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我们需要营造鼓励信息化标准发挥实效的生态环境,包括发挥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约束性,推动第三方考核评估监督,开展符合性测试评估等多种手段提质增效。
信息通信技术快速迭代、交叉融合等发展趋势,给信息化标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十三五”期间,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紧密围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明确的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系统性提升国家信息化竞争实力。
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以操作系统、高端芯片等为代表的基础通用技术标准制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未来互联网等前沿颠覆性技术标准研究。面对复杂的信息化发展态势,客观分析、综合研判技术体制研发和标准研制策略,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后发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的重要技术决策。
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是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指南》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促进互联互通、推动开放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了网络、通信、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包括了政务、社会、空间地理、互联网等数据资源。针对这两大类对象的标准化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技术体制研判、表示描述一致,规范管理、安全保密、集约化建设等方面。
信息经济、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是信息化标准的重要应用领域。《指南》明确这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重点集中在确保互联互通、创新治理与服务等方面。不难发现,这三个信息化应用领域均带有浓浓的互联网气息,其治理架构逐渐发展为扁平协同型,管理方式发展为社会自我调节与行政管理结合,业务方式发展为社会服务与经济主导互为补充。在这种新的“互联网+”环境下,标准化主体呈现利益相关方互相依赖、彼此博弈,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标准化内容凸显体系化设计、数据到知识到智慧、规范化治理等能力方面的需求,具有代表性标准如统一建模设计、知识图谱、服务质量、基础格式等标准。
网信军民融合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网信军民融合标准工作的重心是形成军地信息化建设成果双向转移,建立军地信息化标准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即一方面推动信息技术国家标准中按照程序和规定体现、征求纳入军事需求,另一方面在重大基础性军事应用领域选用信息技术国家标准。此外,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工作沟通渠道,支持军队人员参与国家标准研制,鼓励社会科技资源参与国防和军队标准建设。
发挥信息化标准综合效能是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从形成技术优势的角度看,信息化标准工作策略需要重点突破形成杀手锏技术优势和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优势;从形成市场优势的角度看,信息化标准工作思路需要体系化化设计,突出应用特点,建立服务与竞争优势;从融合发展的角度看,信息化标准工作的重点是发挥标准对技术、业务和数据交叉融合的引领和支撑,形成国家信息化综合竞争优势。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机构批准。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预期目标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其目的是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际标准化在全球范围的经贸交流、技术合作、市场竞争等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未来我国信息化国际标准工作,一方面将继续巩固发挥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取得的成绩和作用,另一方面将配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所作出的重要部署,搭建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国际信息化标准合作交流平台。一是,与“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等涉及到的国家开展双边合作。积极推进信息化标准互认,加强标准信息交换,确保在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语言环境下开展交流合作,提高国家间标准的一致性水平。二是,开展大宗贸易商品、关键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标准体系比对分析,强化标准协调,促进技术互通和贸易便利。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各国企业或团体开展的信息化标准互联互通项目,培养锻炼技术人才、标准化专业队伍,力争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联盟等技术团体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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