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03民破1号 本院根据尤启胜的申请于2017年2月17目裁定受理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4月1日指定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小组担任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向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一楼;邮政编码: 363005,联系人及电话:李宜亭18906016573;林祺龙1320592884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6月10日9时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9号漳州实验中学体育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