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井福:
本院受理原告吉凌云与被告张井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起诉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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