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与被告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杨艳诉请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33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上一篇:绍兴市荣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下一篇:新港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手机:13581658994
15210691632
邮箱:249284136@qq.com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