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付:
本院受理原告冯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冯国栋请求判令被告王德付偿还原告冯国栋欠款10000元,支付违约金5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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