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宋殿权:
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被告宋殿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038.77元及其利息,以及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湾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