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2月17日裁定受理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2月17日指定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担任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5月31日前,向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中路198号;邮编247000;电话:0566-202382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