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
本院受理(2016)苏0113民初7025号原告陈国华诉被告陈勇、肖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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