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洁:
本院受理原告湛磊诉被告张文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5民初57782号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张文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湛磊借款本金五十万元并支付原告湛磊自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的逾期借款利息二千五百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