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时瑞:
本院执行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武时瑞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武时瑞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津0104执16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即时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本院交付案件执行费1476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本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联系人:郭继海
联系电话:83615717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