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受理债权人林铭字申请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289号恒景国际C23栋1410室,电话:0523-86885772,联系人李海洋)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的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叔利。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报债权;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开始的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该中止,在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财产,有关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接受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履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在我院审判楼第303法庭召开,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