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随兴:本院受理原告沈金与被告董随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青2823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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