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洪道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杜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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