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7年1月6日依法受理了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机电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机电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1号楼12层西座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扬、杨文莉;联系电话:18392141495、029—87541010、029—87541011、029—87541012;邮政编码:710061;电子邮箱:xihangguanliren@163.com),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对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机电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企业的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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