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权人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于2017年2月3日受理浙江飞东照明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债权申报事宜 浙江飞东照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4号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所产生的费用。浙江飞东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联系人:曾火旺:15067008996,范志星:18005709015。 2、债权人会议 本院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位于浙江开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浙江省开化县开元路2号),入场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时30分至8时45分。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